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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王进江受贿一案,以王进江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查扣在案的王进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1年,王进江先后利用担任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秘书,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区长、区委,遵义市政协,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获得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228万余元,其中31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进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王进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bob棋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王进江出生于1966年3月,贵州遵义人,长期在家乡工作,曾任红花岗区区长、区委,遵义市政协,遵义市委部部长等职,2016年11月任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2022年4月被查,同年7月被双开。
“我认识以后就想攀附他,把他作为自己的靠山,依靠他来推荐、提携自己。”为讨好这个所谓的“靠山”,王进江利用手中权力为王富玉介绍来的商人老板在承接项目和拨付工程款时提供帮助,自己也从中收受他们的贿赂。
王进江,1966年3月出生,贵州遵义人,曾在重庆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就读,1987年7月毕业后参加工作。
随后,他进入共青团贵阳市委工作,后历任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副科级秘书、贵阳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等职。
2002年,升任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10个月后,他开始担任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代理区长,后任红花岗区委、区长,红花岗区委。
其间,他在2012年升任遵义市政协,2014年8月卸任红花岗区委后,又同时担任遵义市委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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